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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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做好已备案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若未及时整改,将面临监管部门处罚风险。

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操作指南:

如何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因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此处不介绍网站添加备案号的具体操作步骤,需网站技术负责人自行添加。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被相关部门核查出来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以下以阿里云PC端官网为例,示例网站添加备案号后的效果。

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 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浙B2-20080101”。
  • 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网站没有开通使用,需要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吗?

  • 已备案网的站且网站正常运营中:

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已经备案成功,根据相关规定,网站必须处于可访问的状态。同时,在网站开通时您需编辑网页源代码,将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或网站备案号放置在网页底部,并要求主体或网站备案号能够链接至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 网站域名已备案且网站正在建设中:

网站域名已备案但网站暂时无法访问,还在建设中的话,需要在网站上线时完成备案号的添加,确保网站上线可以访问时备案号已按要求添加。

  • 域名未备案:

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未备案,则无需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如果您后续提交了域名备案申请,备案成功后需及时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

PC端的网站已经添加备案号,APP端的网站需要添加备案号吗?

不需要。目前只要求在PC端的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添加工信部的链接。手机APP端的网站暂不要求添加备案号。

收到网站添加备案号的邮件通知,怎么判断是哪个网站被核查到了?

您可以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您的备案主体下已备案成功的所有网站,详情请参见通过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备案信息。根据查询结果,自行检查名下所有网站是否都添加了备案号,且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已备案成功,但未添加备案号,您需及时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如果您的网站已成功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可忽略此通知。

收到网站添加备案号的邮件通知,是否有整改时间期限?

整改时间需以当地省通信管理局的通知为准。收到阿里云的邮件通知后,如果您的网站确实存在问题,您需尽早完成整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核查,如核查不合格,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将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站已成功添加备案号,为什么仍收到邮件通知?

此通知为提醒通知,收到此通知后,您需仔细检查名下所有网站。如果已经完成整改,可忽略此通知。如果网站对应的域名已备案成功,但未添加备案号,您需及时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